時間:2010-05-2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降低職工醫保個體參保繳費基數減負擔
問:個體參保人員在7月和8月已多繳的醫保費額如何處理?
答:個體參保人員對7月和8月已按原標準多繳的費額不需辦理任何手續,可在下一個繳費期繳費時充抵,個體參保人員也可申請退費。如按季度繳費的參保人員按10%比例,下季度于2007年10月繳費時,只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81.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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